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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院探索创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1日作者:

       近年来,四川法院立足保护性司法、教育性司法、参与性司法等少年司法理念,坚持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方向,大胆创新多种特色审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效应,开创了四川法院少年法庭工作新局面。  基于涉未成年人案件数量剧增的现状和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四川法院不断探索,较早尝试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并从2007年开始率先探索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对于适用“前科消灭”制度的未成年人,不仅其刑事处罚、法律文书不再记入户籍及人事档案,“前科消灭”的决定或裁定也不公开,只送达本人和司法机关,最大限度消除刑事处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不利影响,避免对其入伍、就业等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创新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各地结合实际,采取设立“调查考察官”、聘请社会调查员等形式,将庭前社会调查和庭后对未成年犯的考察工作集中统筹、形成合力。目前,四川法院进一步延伸社会调查制度的适用范围,在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审判中实施“庭前调查制度”,充分发挥少审法官对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的主动调查权,更好地维护未成年当事人合法权益。针对涉及未成年人切身利益而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的民事案件,四川法院在团委、关工委等社会组织和人民陪审员中,确定一批具有丰富社会阅历和一定维权经验的人员为社会关护员,参与整个案件的调解以及案后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具体落实进行关注走访,将关护未成年人落实到细微处,大大提高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调解率。

  围绕“打造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的目标,四川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结合少年法庭工作特点,主动牵手政府各有关部门、学校、群众团体、社区组织等各种社会力量实行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四川的社区矫正已覆盖全省21个地市(州)、80%的县(市、区)和75%的乡镇(街道),接受社区矫正累计上万人。针对被判缓刑未成年人在复学、继续接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四川法院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积极协调各方落实未成年罪犯就学、安置措施,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针对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四川法院引入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回访考察未成年罪犯、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通过特邀心理咨询师、心理专家、建立未成年人QQ家园、公布咨询电话等方式,加强对未成年当事人的心理矫正和疏导。